《WeHub用户授权使用及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由您(以下或简称“用户”)与杭州推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订立的协议。
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限制责任的相应条款,并慎重选择同意或不同意。除非您已阅读并同意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WeHub软件(以下“WeHub”)的任何服务。
WeHub系统内为开通或使用某项服务或功能可能将另行设定其他协议,如您拟开通或使用该等服务或功能,请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该等协议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限制责任的相应条款,并慎重选择同意或不同意。除非您已阅读并同意接受该等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开通或使用该等服务或功能。
1 知识产权声明
WeHub系本公司开发并拥有独立知识产权的兼具微信群管理、标识微信联系人及微信智能对话等功能的软件系统。WeHub的源代码、LOGO、界面设计、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以及与WeHub相关的所有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表述及其组合,图标、图饰、图表、色彩的组合,界面设计,版面框架,有关数据或电子文档等的所有知识产权均归属于本公司。
2 软件授权范围
2.1 用户可以在计算机备上安装、使用、显示、运行WeHub,通过WeHub进行群管理、标识联系人、智能对话或享受WeHub提供的其他相关服务。
2.2 保留权利:未明示授权的其他一切权利仍归本本公司所有,用户使用其他权利时须另外取得本公司的书面同意。
3 用户授权及承诺
3.1 用户理解并同意,为使用WeHub的服务,WeHub需要获取用户在计算机终端所使用的微信号项下的通讯录、对话记录等信息,并且WeHub将根据用户的指令将微信号下指定联系人、对话记录等信息上传至用户指定的服务器(可能是用户自有的服务器,也可能是用户指定的第三方服务器)。
3.2 用户授权本公司获取其所使用的微信号项下通讯录、对方记录等信息,并进一步承诺其具有合法权利或经合法授权作出该等授权;用户同时承诺,其具有合法权利或经合法授权指令WeHub将其在计算机终端所使用的微信号项下的指定联系人、对话记录等信息通过上传至指定服务器的行为。
4 第三方产品和服务
4.1 用户使用WeHub访问第三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除遵守本协议约定之外,还应遵守微信等相关第三方的用户协议。本公司和第三方对可能出现的纠纷在法律规定和约定的范围内各自承担责任。如因用户使用WeHub访问第三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违反了用户与第三方之间的任何协议,由此引发的任何争议和损害,与本公司无关,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2 用户使用WeHub服务时,WeHub可能会调用第三方系统或通过第三方支持用户的使用或访问,使用或访问的结果由该第三方提供,本公司不保证通过第三方提供的服务及内容的安全性、准确性、有效性或其他不确定的风险,由此引发的任何争议和损害,与本公司无关,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3 用户理解并同意,本公司有权将WeHub作商业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开发、使用本软件的部分服务为第三方作推广等,本公司在推广过程中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同时用户亦可以根据系统设置选择屏蔽、拒绝接受相关推广信息。
4.4 如果用户从未经本公司授权的第三方获取WeHub或与WeHub名称相同的安装程序,本公司无法保证该等软件能够正常使用,并对因此给用户造成的损失不予负责。
5 WeHub账号使用规范
5.1 WeHub帐号的所有权归本公司所有,用户完成申请注册手续后,仅获得WeHub帐号的使用权,且该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同时,初始申请注册人不得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微信帐号或者以其他方式许可非初始申请注册人使用WeHub帐号。非初始申请注册人不得通过受赠、继承、承租、受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用WeHub帐号。
5.2 用户有责任妥善保管注WeHub账号信息及帐户密码的安全,用户需要对其注册的WeHub账号下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用户同意在任何情况下不向他人透露WeHub账号及密码信息。当用户怀疑他人在使用你的帐号时,应立即通知本公司。
5.3 用户注册WeHub帐号后如果长期不登录该帐号,本公司有权回收该帐号,以免造成资源浪费,由此带来的任何损失均由用户自行承担。
6 用户行为规范
6.1 用户不得利用WeHub及其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如下干扰WeHub正常运营,以及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6.1.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6.1.1.1 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6.1.1.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6.1.1.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6.1.1.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6.1.1.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1.1.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6.1.1.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6.1.1.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6.1.1.9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6.1.1.10 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6.1.1.11 不符合《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及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利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要求的;
6.1.1.12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6.1.2 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内容;
6.1.3 涉及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
6.1.4 发表、传送、传播骚扰、广告信息、过度营销信息及垃圾信息或含有任何性或性暗示的;
6.1.5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序良俗、社会公德或干扰WeHub正常运营和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内容的信息。
6.2 用户不得进行任何侵犯WeHub或其要素作品的知识产权的行为,或者进行其他的有损于WeHub或其他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如用户存在此种行为,WeHub将采取技术措施防止用户从事下述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6.2.1 删除或修改WeHub的版权信息,或者伪造ICP/IP地址或者数据包的名称;
6.2.2 进行编译、反编译、反向工程或者以其他方式破解WeHub的行为;
6.2.3 进行任何影响WeHub正常使用秩序的行为,如利用BUG(又叫“漏洞”或者“缺陷”)来获得不正当的非法利益;
6.2.4 利用技术非法侵入、破坏WeHub之服务器系统,或者修改、增加、删除、窃取、截留、替换WeHub之客户端或服务器系统中的数据,或者非法挤占WeHub之服务器空间,或者实施其他的使之超负荷运行的行为;
6.2.5 本公司拥有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使用、出租、出借、复制、修改、链接、转载、汇编、发表、出版、建立镜像站点等;
6.2.6 对WeHub或其运行过程中释放到任何终端内存中的数据、软件运行过程中客户端与服务器端的交互数据,以及WeHub运行所必需的系统数据,进行复制、修改、增加、删除、挂接运行或创作任何衍生作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插件、外挂或非经本公司授权的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WeHub和相关系统;
6.2.7 通过修改或伪造软件运行中的指令、数据,增加、删减、变动WeHub的功能或运行效果,或者将用于上述用途的软件、方法进行运营或向公众传播,无论这些行为是否为商业目的;
6.2.8 通过非本公司开发、授权的第三方软件、插件、外挂、系统,登录或使用WeHub及其服务,或制作、发布、传播上述工具;
6.2.9 自行或者授权他人、第三方软件对WeHub及其组件、模块、数据进行干扰;
6.2.10 其他未经本公司明示授权的行为。
6.3 用户充分了解并同意,其应为自己WeHub账号下的一切行为负责,包括用户所发表的任何内容以及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你应对WeHub服务中的内容自行加以判断,并承担因使用内容而引起的所有风险,包括因对内容的正确性、完整性或实用性的依赖而产生的风险。本公司无法且不会对因前述风险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7 软件的更新
7.1 为保证WeHub及其服务的安全性和功能的一致性,本公司有权不经向用户通知而对WeHub进行更新,或者对WeHub的部分功能效果进行修改或限制。
7.2 WeHub新版本发布后,旧版本的软件可能无法使用。本公司不保证旧版本WeHub继续可用及相应的客户服务,用户应随时核对并下载最新版本。
8 隐私政策:
8.1 用户在WeHub创建的数据归属用户所有,在授权使用期限内用户有权以下列形式进行处置:从WeHub中复制,导出和删除。
8.2 本公司负有保护与用户有关的资料、数据、作品或其他资料的义务,但因下列原因而披露给第三方的除外:
8.2.1 基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对外披露;
8.2.2 应国家司法机关及其他有关机关基于法定程序的要求而披露;
8.2.3 为保护本公司、合作单位或您的合法权益而披露;
8.2.4 在紧急情况,为保护其他用户及第三人人身安全而披露;
8.2.5 经用户本人同意或应用户的要求而披露。
8.3 本公司保留使用WeHub用户汇总统计性信息的权利,即完全通过匿名统计方式并且不是针对特定用户分析所得出的统计性信息。
8.4 本公司为更好的服务用户,会记录已开通帐号的联系方式包括并不限于电话、邮箱等信息以做后期服务支持。
9 使用限制:用户如违反本协议第6条任一约定,本公司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当中的一种或几种且无需通知用户:
9.1 断开用户当前使用的计算机与WeHub服务器之间的网络连接;
9.2 暂时禁止用户凭借当前使用的WeHub服务帐号享受WeHub的部分或全部服务;
9.3 采取上列措施之外的本公司自行决定的其他合理措施。
10 法律责任与免责事项
10.1 WeHub仅为用户提供软件技术服务,因用户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与第三方订立的有效协议使用WeHub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以及用户因使用WeHub违反用户向任何第三方承担的任何合同义务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微信处罚、封号,均由用户自行承担。
10.2 用户违反本协议或相关的服务条款的规定,导致或产生的任何第三方主张的任何索赔、要求或损失,用户应当独立承担;本公司因此遭受损失的,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户应当一并赔偿。
10.3 使用WeHub由用户自行承担风险,本公司及合作单位、关联公司对WeHub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是明示的、默示的或法令的保证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WeHub的适销性、适用性、无疏忽或无技术瑕疵问题、无侵权的明示或默示担保和条件,对在任何情况下因使用或不能使用WeHub所产生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损害及风险,本公司或合作单位、关联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0.4 用户了解并同意,WeHub可能因下列状况无法正常运作,并使用户无法使用各项服务,本公司不因此向用户承担任何责任:
10.4.1 在本公司公告之系统维护或检测期间;
10.4.2 电信设备、微信系统、阿里云服务器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10.4.3 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骚扰信息屏蔽、计算机病毒或其他不可抗力的问题等非本公司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10.5 用户理解并同意本公司将会尽其商业上的合理努力保障用户在WeHub及服务中的数据存储安全,但是,本公司并不能就此提供完全保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0.5.1 不对用户在WeHub及服务中相关数据的删除或储存失败负责;
10.5.2 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单个用户在WeHub及服务中数据的最长储存期限,并在服务器上为其分配数据最大存储空间等。用户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自行备份本软件及服务中的相关数据;
10.5.3 如果用户停止使用WeHub及服务或服务被终止或取消,本公司可以从服务器上永久地删除用户的数据。服务停止、终止或取消后,本公司没有义务向用户返还任何数据。
10.6 因技术故障等不可抗事件影响到WeHub服务的正常运行的,本公司及合作单位承诺在第一时间内与相关单位配合,及时处理进行修复,但用户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本公司或合作单位不承担责任。
11 用户使用WeHub即视为其已阅读并同意受本协议的约束。本公司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协议条款。用户可以在WeHub的最新版本中查阅相关协议条款。本协议条款变更后,如果用户继续使用WeHub,即视为其已接受修改后的协议。但若任何修订(按本公司自行判断)在修订之时不利于用户的利益,则该等修订只能由本公司和用户以书面协议方式进行修订。
12 用户如为机构用户,机构所属员工或其指定使用WeHub的其他人员,同样应遵守本协议的约定。用户应督促并确保上述人员在接受WeHub提供的服务时遵守本协议之规定。
13 本协议各条款是可分割的,所约定的任何条款如果部分或者全部无效,不影响该条款其他部分及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14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只是为了方便用户阅读而起到提示、醒目的作用,对本协议的解释及适用没有任何指引作用。
15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不包括冲突法)。用户与本公司因本协议所涉及的有关事宜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双方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任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本协议签订地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16 本补充协议于用户首次登录WeHub在线同意本协议之日签订并生效。若因双方通过不同方式(如在线版本或书面版本等)重复签署本协议而产生多个签订日期,以时间较早者作为协议签订及生效日期。